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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学堂:结婚当天所购房屋性质的不同认定


2月27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第158期家法学堂活动,本期主题为“关于结婚当天所购房屋性质的不同认定”,主讲人是律师三部朱一菲律师。

家法学堂上,朱一菲律师带领大家回顾了基本案情。案件中,男方将名下原有房屋出售,先行支付了小部分新房首付款,之后男女双方领证结婚,男方在婚后支付了剩余首付款并签署网签合同,随后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抵押人为夫妻双方,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夫妻共同还贷,但金额不多,现双方婚姻破裂,对房产分割产生纠纷。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房屋属于男方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婚后共有财产。围绕相关争议,朱一菲律师结合购房时间及出资来源,援引既往案例、探讨代理思路、分析法官意见,为在场律师提供了多维度的思考路径,并与大家进一步延伸讨论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出台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讨论环节,家与家律师结合各自实践经验,不断推演庭审策略及更优方案。

随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出台,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已发生相关变化。家法学堂在内容筹备上也不断升级,紧跟法律前沿动态,及时为律师更新知识储备。家与家律师始终坚持“更专业、更担当、更温暖、更卓越”的价值观,以“幸福小家、成就大家,以个案推动法治进程”为使命,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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