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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5月23日,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第121期家法学堂,也是第38期模拟法庭。本期模拟法庭由家与家副主任严婷律师担任“审判长”,实习律师杨舒涵担任“书记员”,资深律师曹佳、陈皓磊分别担任原、被告代理人,几位律师围绕一起养子女继承纠纷案件为大家呈现了一场精彩的庭审对决。

模拟法庭严格按照真实的庭审流程进行。“书记员”杨舒涵示意全体起立,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严婷律师敲下法槌宣布开庭,并核对出庭情况、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本次模拟法庭正式进入庭审调查阶段。

“审判长”:严婷律师

“书记员”:杨舒涵

本案中,被告于上世纪60年代跟随伯父伯母来沪共同生活,并一直承担家里的饮食起居,事无巨细。其伯父生前多次表示要将被告收养为女儿。上世纪90年代,伯父因病去世,伯母牵头召集家中兄弟姐妹及被告亲生父母签订家庭内部协议,并以“过继协议”确定被告养女身份。由于受到当时法律规定的限制,双方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往后十几年,被告悉心照料养母直至其离世。目前,养母的众多子女提起诉讼,否认被告养女身份,并请求确认其无继承权。

“原告代理人”:曹佳律师

“被告代理人”:陈皓磊律师 

在举证质证环节,双方代理律师据理力争,从收养关系的法律认定、收养手续办理、收养关系发生的时间、户籍登记信息、过继协议内容、风俗习惯等方面展开激烈辩论,还原案件事实,情理法理并用,捍卫己方当事人权益。

模拟法庭结束后,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谭芳律师及在场资深律师对本次庭审进行了点评,并分享了相关办案经验。

谭芳律师讲道,“在庭审攻防上,律师要有全盘思维,构建多重防守屏障,进退有据。在法庭辩论上,律师既要做好事实之辩,也要做好法理之论,利用好‘判例’,在庭前准备中做好案例检索工作。在情理法上,律师要把握好家事案件的特点,做到情理法兼顾,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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